山西沁源县3名辅警,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,7年间在非管辖区越权查处交通违法31起,收受贿赂15.92万元,以罚代刑放行醉驾。2023年6月9日,其中一起致当事人李某死亡。2026年8月,山西壶关县法院一审判决:刘某、王某有期徒刑1年,雷某11个月,各并处罚金10万元。[[2]][[4]][[6]]
本案核心数字
受贿总额
15.92万元
三人合计,单笔1000—8000元 [来源:判决书]
涉案起数
31起
仅1起录入正式处罚系统 [来源:判决书]
最高刑期
1年
刘某、王某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10万元
持续时长
7年
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,月均受贿不足200元
监管为何空转7年
① 权限边界形同虚设
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辅警不具有警察身份,不得单独执法、不得超越管辖区域处置案件。但三人7年间随意跨区查处、直接收钱放行,说明禁令在无日常监督状态下无法落地。[[12]]
② 案件录入形同虚设
31起违规处置中,仅1起进入正式处罚系统,其余30起完全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。违规销号操作长期未被系统预警或上级核查,录入机制实际失效。[[11]][[12]]
③ 上级监督长期缺位
三人行为跨越7年、累计31起,直至发生死亡事故才案发,说明所属单位对辅警日常执法行为缺乏有效抽查和追踪机制。[[12]][[13]]
从违规到案发:完整节点
2026年8月
一审宣判
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判决:刘某、王某有期徒刑1年,雷某11个月,各并处罚金10万元,数罪并罚。[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]
最终判决
2023年6月9日
致死事件发生
三人在非管辖区查获醉驾李某(血液酒精134mg/100ml),暗示可私下处理。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向路面,被过往车辆撞击当场身亡。
⚠ 关键转折
2025年1月
违规行为终止
检察院指控的涉案时间段截至2025年1月,案发后三人被立案追诉。
2018年3月
首次违规
三名辅警开始在非管辖区以收钱方式处置交通违法,31起中仅1起被录入正式处罚系统,其余30起违规销号。
违规起点
31起只录入1起,其余如何消失
判决书记载,三人共涉案31起,但仅有1起被正式录入处罚系统,其余30起均通过违规销号方式处置——即在收受财物后,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正式立案或处罚登记,直接在内部流程中注销案件记录。[[11]][[12]]
这一漏洞得以维持7年的核心原因:上级部门对辅警经手案件的录入数量与实际出勤情况之间,缺乏交叉核查机制,销号操作无需上级审批留痕。[[12]]
辅警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
✅ 辅警可做
法定权限内
· 协助正式民警开展执勤
· 在民警带领下参与现场秩序维护
· 辅助信息采集、文书整理等事务性工作
❌ 辅警不可做
本案越权行为
· 单独查处刑事案件(醉驾属刑事)
· 超越所属单位管辖区域执法
· 独立作出处罚或免罚决定
· 收受财物换取不予处罚
依据: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
1年判决:法律逻辑与公众质疑
公众质疑视角:受贿15.92万、致1人死亡,最高仅判1年,与公众朴素正义感落差明显——死了人、拿了钱,结果比"情节较轻"重多少?[[13]]
法律适用视角:本案适用数罪并罚。滥用职权罪(致人死亡)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,受贿罪(15.92万元)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。法院综合认定后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,最终执行刑期1年属合法裁量范围。辅警认定为"国家工作人员"是本案追责的关键法律节点。[[11]][[13]]
遇到类似执法,怎么判断合规
① 区分辅警与正式警察
正式交警持有《人民警察证》,辅警证件通常标注"辅警"字样;正式执法须在本单位管辖路段进行。
② 合规执法的程序要件
醉驾属刑事案件,必须由正式民警主导、移交刑事立案,任何"私下处理""交钱了事"的暗示均属违规。
③ 遭遇疑似越权执法的应对
可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及所属单位,拒绝私下支付任何钱款,事后向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或12389投诉热线举报。[[12]][[11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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